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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绕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积极主动开启铁路法院工作新征程
作者:李光  发布时间:2018-03-12 15:51:48 打印 字号: | |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九大报告中关于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重要论断对党和国家今后的各项工作提出了全新的、更高的要求。铁路法院作为国家司法体系的组成部分,必须紧紧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总目标,严格按照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新要求,找准职能定位、明确责任担当,以积极的心态、主动的作为、扎实的工作开启各项工作的新征程。

一、把握任务目标,确定各项工作新方向新要求

总书记在十九大报告中指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美好生活需要日益广泛,不仅对物质文化生活提出了更高要求,而且在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要求日益增长。司法制度是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重要保障。结合社会主要矛盾变化,人民法院在今后的工作中要进一步明确方向、顺应要求,围绕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总目标,以司法为民为理念,以公正司法为要求,在依法履行职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促进法治中国建设中做出应有的贡献。铁路法院自管理体制改革以来,各地的改革进程程度不一,还有部分法院在案件管辖范围、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维持在改革前的状态,因而存在主动融入大局意识不强、凸显职能作用欲望不强、工作开拓创新能力不强的现实问题。在新时代、新要求和新任务面前,我们应当看到和地方人民法院相比已然存在着起步较晚、步伐太慢、发力不足的问题,如果不能够及时厘清思路并拿出有效的策略,以“笨鸟先飞”的心态蓄力先行,我们将会在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征程上被抛下更大的距离,甚至成为国家法治拼图中的短板。目前,全国各铁路法院受理涉及与铁路企业相关的案件都没有变化,就总体而言,以司法手段约束铁路企业的依法规范运行、保障铁路运输秩序安全稳定、化解与铁路相关的社会矛盾仍然是各铁路法院面临的共同司法任务。各铁路局已经开始的公司化经营模式,必然带来管理方法、生产方式等方面的变化,也必然出现更多的法律需求,同时人民对美好生活的更高更多需要必然包括对铁路运输安全性、舒适性、便捷性提出更高更多的要求,也会包括对铁路企业经营的依法性、正规性、遵循市场规律性提出更高更多的要求。而满足这些日益增长的要求不单纯是铁路企业面临的使命,也是铁路法院面临的使命。我们应当看到,新的诉讼请求、新的案件类型、新的矛盾冲突会不断涌现。铁路法院过去的司法理念、司法手段、知识储备都会受到严重的冲击和挑战。而我们是否为这些现实需要作了充分的准备,我们的队伍是否个顶个能打硬仗,我们的能力是否达到了满足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就是全体铁法人当下必须深入思考、精心准备、聚力解决的大问题。下一步,以铁路法院为班底设立跨行政区划法院的司法改革工作必将全方位推进,我们又将迎来更大的挑战,如何更进一步落实司法为民公正司法,通过我们的司法工作让人民群众分享到改革的红利,更是我们应当立即着手、潜心研究、从容应对的重大任务和奋斗目标。

二、加强自身建设,提高适应新要求的素质能力

打铁还需自身硬,铁路法院能否适应新的要求、完成新的使命关键在于提升自身素质,这是最根本的保障。同时,这也是铁路法院自身正规化建设的需求,是作为推进依法治国主体的必备要素。

首先要进一步全面提高党性修养,要主动把司法工作融入党和国家建设的大局,服从、服务于党和国家建设的大局,要站在全局的高度谋划、推进铁路法院的各项工作。要正确认识司法工作必须接受党的领导与司法独立的关系,要坚定地把司法工作置身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并以党和人民的要求和愿望作为检验司法工作的重要标准。要把党章和党员行为准则作为司法工作者最高的行为准则,要以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对全体党员的要求为根本抓好队伍建设,把全体工作人员的思想统一到党的要求和党的中心任务上来。要坚决摒弃西方的“三权分立”和脱离党的领导的“司法独立”错误思想,自觉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在司法工作中推进和落实好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其次要提高司法工作质量,通过公开、公平、公正、高效的司法工作努力提高司法的公信力,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进而让人民群众相信法律、依靠法律,信仰法治,让司法工作成为调处矛盾、解决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手段。在法院建设上,一是要切实通过落实立案登记制降低诉讼门槛、通过诉讼服务增加司法的亲和力、通过公开透明的司法活动褪减司法的神秘色彩、通过有效的执行措施实现司法的既判力。二是要通过加强智慧法院建设,让更多的科技手段应用到司法工作当中,使人民群众参与司法活动的行为更充分、更便捷、维权更透明、保护更充分。

第三要提高司法工作人员个体的能力水平。要注重加强司法工作人员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建设。一是要通过学习提高司法理论素养,不仅要熟悉法律条文,更要通晓法的基本理论。提高用法、释法、普法能力和依据法律的基本原则和精神创法能力。二是要通过实践不断丰富实战能力。提高法律规定与案件事实相结合的能力,提高做群众工作的能力、审理新类型案件、解决新类型矛盾的能力。三是要提高参与社会综合治理的能力。不断总结司法规律,形成系统的、可反复适用的经验作法。充分了解社情民意、乡规民俗,接地气、解民情,做到充分理解矛盾根源并能够多渠道找到破解方法。

三、结合工作实际,在落实新要求中展现新作为

目前,尽管部分铁路法院的受案范围有所扩大,但与地方人民法院相比仍然存在案件类型单一、数量有限的情况。而我们应当认识到,任务有限并不等于作用有限,结合各自实际仍然能够在有限的空间展现无限的作为,做得好同样享有人生出彩的机会。

面对案件少的现状,我们可以在打造精品案件上下功夫,可以做到诉讼服务更周到细致、可以做到法庭审理更严谨规范、可以做得到裁判文书更明晰透测、可以做到判后释法更事清理明。我们有更充分的资源通过审理精品案件打造铁路法院的靓丽品牌,通过有限的案件营造无限的司法影响,传递无限的司法正能量。

面对司法任务少的现状,我们可以在拓展工作职能上下功夫,可以深入铁路企业结合其公司化管理后的法律需求有针对性提供法律服务,可以在铁路企业转制过程中就《公司法》等内容进行专项辅导,可以通过巡回审判把法庭开到车间、社区、学校进行普法宣传,可以通过门户网站和微博进行积极向上的法制宣传,可以通过组织精干力量与企业建立诉调对接机制解决矛盾纠纷,从而在更宽广的领域实现自身价值。

面对司法改革的要求,我们一方面要严格落实司法责任制,确保司法独立。放手培养年轻同志,让年轻同志通过审判活动积累工作经验。充分发挥各类专业法官会议的作用,通过对疑难案件的会诊,为审判人员提供有价值的借鉴,有效地进行人员储备。另一方面要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中及早下手,通过实践做牢做实。在强化法官在庭审中的主导作用、推进法庭审理的实质化、增强证据裁判意识、提高当庭独立裁判能力并提升当庭宣判率等方面循序渐进地加以提高,进而提高司法工作质量。

随着依法治国进程的推进,铁路法院在司法领域的责任担当还将发生更大的变化。立足于当下,我们应当迎难而上,找准工作定位、找准工作切入点努力工作,根据党和人民的需要做出应有的贡献。

                 2017年11月
责任编辑:路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