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阳铁路运输法院在执行一起物权保护纠纷案件中,执行法官通过悉心普法、耐心释法成功说服被执行人主动拆除违建房屋,仅用时49天将案件全部执行完毕,收到使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执行效果。
执行法官刚接到这起执行案件时,通过以往的经验判断,这类涉及“拆迁”的案件往往会遇到很大的阻力。立案后,执行法官立即向被执行人徐某某送达了执行通知书和财产报告令等文书,告知被执行人在限期内自行拆除其在申请人所有的火车站站台上违建的房屋并阐明了不按执行通知书内容履行所将产生的法律后果。刚接触时,被执行人确实带有抵触情绪,完全不配合法院工作,提出自己建造房屋时花费超过30万元,谁要强拆房屋就得赔偿其损失的无理要求,并以自己年纪大身体不好为由拖延执行。
在与被执行人接触、了解后执行法官回到院里,立即制定了工作方案。一方面与执行局领导及院领导沟通,在其他执行手段无法达到执行效果时将对其违建房屋采取强制拆除,届时需要对其房屋内物品进行清点搬离,还要雇佣专业的拆迁设备、人员对房屋进行拆除,这就需要院里投入大量人力、物力并提前制定出具体的实施方案;另一方面,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与传统查控对被执行人徐某某的财产进行了调查,通过查控手段发现被执行人账户内有存款,立即裁定冻结其账户内存款以便实施强制拆除时用以支付拆除费用。
执行期间,执行法官又几次找到被执行人,耐心听取被执行人的诉求,针对她提出的问题从法理上一一为其讲解,几次沟通下来,被执行人被执行法官和蔼、亲切的态度打动了,也不再采取拖延和避而不见的态度,逐渐认识到自己私自占用土地违建房屋的行为在法理上和情理上是既不合法又不合理的。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执行和解,被执行人在一个月内主动拆除了违建房屋。
通过这起案件,我们看到拆迁案件不一定要用“强”,一些被执行人往往是法律意识的淡薄和心理上存在症结,执行法官要善于听取当事人的意见,只要找准问题对症下药,问题便可迎刃而解。这起拆迁案件,未动一兵一卒便收到了使双方当事人都满意的执行效果,而且大大提高了执行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