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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铁路运输法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诉讼服务中心临时采取预约限流措施的通知
作者:诉讼服务中心  发布时间:2021-01-04 15:36:49 打印 字号: | |

为贯彻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精神,减少人员聚集,降低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保证正常诉讼秩序,现就本院诉讼服务中心临时采取预约限流措施通知如下:

一、从1月4日起,诉讼服务中心、执行事务中心临时采取预约限流措施;

二、诉讼服务中心办理立案、诉讼事务等业务,每天限流接待10人;

三、当事人应优先选择“辽宁移动微法院”(通过手机添加微信小程序)线上渠道进行立案,网上立案联系电话024-62041848(民商、行政等),024-62043341(执行)。不便线上立案的,建议选择邮寄方式(民商事、行政等案件请邮寄至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10甲-5号,并注明立案庭收);拟诉讼咨询、联系法官、案件查询、投诉建议的,可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办理;

四、诉讼参与人来院办理审判、执行等业务的提前与承办法官预约;

五、未预约人员来院,原则上禁止入内。预约来院人员,需佩戴防护口罩,凭72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原件,接受体温检测和扫码进入我院,在检测过程中发现体温异常的人员,不得入内并做好登记;

六、预约服务电话:诉讼服务电话:024-62041848;执行事务电话:024-62043341;信访接待电话:024-62041848 ;查阅卷宗材料电话:024-62040558;诉讼服务热线电话:12368。


 沈阳铁路运输法院

 2021年1月4日

 

 

 

 

 

 
责任编辑:黄兰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