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新冠疫情防控工作精神,减少人员聚集,降低风险,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当事人诉讼权利,保证正常诉讼秩序,现就本院诉讼服务中心临时采取限流措施通知如下:
一、自2022年1月13日起,诉讼服务中心临时采取限流措施;
二、诉讼服务中心办理民商事立案、行政立案、执行立案等业务,每天限流接待50人(可通过诉讼服务电话024-62041848预约到院);
三、建议当事人优先选择“辽宁移动微法院”(通过手机添加微信小程序)线上渠道进行立案;律师可以选择律师服务平台进行立案;网上立案联系电话024-62041848(民商、行政等),024-62043341(执行)。不便线上立案的,建议选择邮寄方式(案件材料请邮寄至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110甲-5号立案庭收,并在邮件封面注明民商事、行政、执行案件);拟诉讼咨询、联系法官、案件查询、投诉建议等,可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办理;
四、诉讼参与人来院办理审判、执行等业务的提前与承办法官预约;
五、来院人员,需佩戴防护口罩,非沈居民或来院前21日内有离沈旅居史的人员,须凭48小时内核酸检测报告证明,接受体温检测和扫码进入我院,在检测过程中发现体温异常的人员,不得入内并做好登记;
六、服务电话:
诉讼服务电话:024-62041848;
执行事务电话:024-62043341;
信访接待电话:024-62041848;
查阅卷宗材料电话:024-62040558;
诉讼服务热线电话:12368。
沈阳铁路运输法院
202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