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上午,我院执行干警郎春如接到了一名申请执行人的电话,申请执行人的心情十分急切,因申请执行人某公司与被执行人鞍山市某厂的一起借款合同纠纷案件中,查封被执行人房产的查封期限将于4月15日到期,申请执行人向沈阳铁路运输法院申请继续查封该处房产。
自3月24日起,沈阳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下达全市居民严格居家的通知以来,这已经是沈铁法院干警居家办公的第19天,由于该案查封的房产位于鞍山市,办理继续查封手续需要网上委托鞍山市当地法院干警到不动产登记部门现场办理。执行干警郎春如所居住的小区位于沈阳市管控区域范围内,按照疫情防控要求无法离开所在小区,无法到单位制作继续查封和委托执行手续等相关法律文书。如果4月15日查封期限届满前未能成功办理续查封手续,将会给申请执行人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面对这种情况,郎春如一方面向主管领导吴建军汇报并商讨如何办理委托手续,另一方面在家中提前制作好相关的法律文书。
郎春如通过沟通,了解到鞍山市由于疫情原因法院干警也都下沉社区参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因此未能联络到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相关工作人员。沈铁中院执行局朱海鹰局长了解到这个情况后,立即帮助协调委托工作,很快联系到了鞍山市铁东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局长。11日下午,吴建军协调我院法警大队和办公室两个部门,安排法警刘长江到院办理执行委托手续,办公室协助法律文书签章,执行干警郎春如在家远程指导系统操作,最终在我院各部门通力协作下、沈铁中院执行局统筹协调下和兄弟法院的积极配合下顺利完成了执行查封措施法律文书的网上委托工作,保障了案件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