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守护少年,倾尽全力!
  发布时间:2023-06-12 10:42:58 打印 字号: | |

沈阳中院少年及家事案件审判庭(以下称少家庭)自2007年成立以来,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扎实做好未成年人审判品牌创建工作,切实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沈阳中院少家庭是目前全省范围内唯一独立建制的少年及家事案件审判庭,主要审理涉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年均审理涉未成年人案件1000余件。



所获荣誉


2014年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集体”;2014年被团省委授予“辽宁省青少年维权岗”称号;2019年被共青团中央授予“全国青少年维权岗”称号;2019年被全国妇联命名为“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两名干警分别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2018年度“全国法院家事审判工作先进个人”、2022年度“全国法院少年法庭工作先进个人”;2023年入选2023—2024年度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单位。


立足审判——

全方位保护 播撒法治阳光

少家庭在办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中,始终坚持最有利于未成年人原则,将特殊、优先、双向、全面保护理念,落实到每一个案件的办理中,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开展“辽法护蕾”专项行动,努力打造少年审判品牌。


针对一起刑事案件审理中发现的日租房监管缺失的问题,联合属地公安机关进行调查,最终使日租房的经营者受到行政处罚。


依法对全省首例猥亵儿童案被告人宣告终身禁业,禁止其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


在家事案件审理中重点关注未成年人合法权益,坚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及良好家教家风。发出全市首份家事审判《家庭教育令》,将权益保障、心理疏导、法治教育、亲子教育、家庭伦理教育,贯穿到案件审理的全过程。



前伸后延——

全链条关爱 护佑花季成长

沈阳中院少家庭把握“六一”国际儿童节、国家宪法日、国际禁毒日、家庭教育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寒暑假等时间节点,开展有针对性的法治宣传活动,持续提升法治教育对未成年人的吸引力、感染力、渗透力,有效增强未成年人法律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以未成年人“两法”、家庭教育促进法和民法典为重点,深入学校、社区、乡村,开展丰富多彩的法治宣传活动百余次,受众万余人。扎实推进法治副校长履职,全力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常态化开展“新学期第一堂法治课”活动,强化学生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筑牢法治安全防线,让法治和安全的种子在学生心中茁壮成长。


少家庭原创设计并绘制了公益绘本《你可以说“不可以”》,帮助低龄儿童防范性侵,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录制动漫微视频,通过微信公众号推送,向社会公众免费赠送绘本、及法官进校园生动讲解等方式,切实提升法治宣传实效。《人民法院报》和“学习强国”平台对这一线上开课、线下赠书的创新普法举措,进行了重点报道。先后编印两期《托起明天的太阳》系列宣传册,教育引导未成年人遵纪守法,指导家长智慧带娃,并录制微视频在沈阳中院微信公众号发布。组织拍摄以预防青少年毒品犯罪为内容的微电影《一念之间》,荣获最高人民法院“金法槌奖”等多个奖项。


少家庭联合团市委及民政、妇联、教育等部门对未成年罪犯及被害人分别进行心理疏导、判后回访、延伸帮教、社会观护等特色工作,最大限度地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展望未来——

全机制建设 形成保护合力


今后,沈阳中院少家庭将充分履行审判职能,着力推进全国维护青少年权益岗创建,推动主题教育走深走实、凝心聚力。依法惩治侵害未成年人犯罪,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犯罪,将对抗式庭审与柔性庭审相结合,消除未成年被告人的紧张和恐惧心理;实行犯罪档案封存制度等,教育、感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关注家事案件中未成年人的权益,对当事人进行心理和法律双重干预,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


将不断拓展宣传渠道,加大对青少年权益保护的宣传力度。创新形式、丰富内容,以有效性为根本点,突出流程规范性、方式的创新性和效果的实用性,并深度参与综合治理,不断强化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协同,形成立体化、全方位保护体系。


将继续通过健全创建机制、构建专业化创建队伍等方式,加强组织领导,明确目标,制定计划,将维护青少年权益创建活动纳入日常工作中,加强与同级青少年权益保护工作单位和社会组织的协作配合,形成保护合力,加强少年法庭队伍建设,配备熟悉未成年人身心特点的员额法官和司法辅助人员,专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案件,健全人才梯队。



 
来源:辽宁高院
责任编辑:吴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