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主题教育工作开展以来,省法院坚持“五个善于”,把加强党的创新理论武装作为首要任务,通过举办专题读书班、抓实“三会一课”、开展主题党日等形式,推动形成党组理论中心组领学、各党支部促学、青年干警跟进学,全面覆盖、全员参与的浓厚氛围,切实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坚定理想信念、铸牢对党忠诚、站稳人民立场。
机关各党支部充分发挥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扎实开展“强党建、创模范、谋发展”专项行动,持续推动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深度融合,努力在服务保障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新征程上展现司法更大担当和作为。
跟小编一起了解下干警们在主题教育中的学思悟践吧!
王刚
省法院审管办党支部
辽宁是老工业基地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路径探索者,是东北全面振兴助力中国式现代化的担当奋进者,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战略支撑者。我们要牢记初心使命,强化司法担当,以奋力推动法院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推动中国式现代化辽宁实践,让中国式现代化的建设成果,推进发展惠及百姓;要充分认识到正在实施的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三年行动是建设中国式现代化新辽宁的奠基之举、垒台之作,一张蓝图绘到底,坚定必胜信心,坚持问题导向,保持战略定力,撸起袖子加油干,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辽宁实践争取更大的战略主动、夯实更牢的发展根基;要营造良好发展环境,在守信践诺、公正司法、降本增效、搭建平台等方面下功夫、求实效,着力解决经营主体关切的突出问题,让“办事不求人、用权不图利”成为常态,全力打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一流营商环境;要坚定不移全面从严治党,保持严的基调、严的措施、严的氛围,一体推进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遏制增量、清除存量,把“讲诚信、懂规矩、守纪律”重要要求落实到全面从严治党全过程,坚决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以管党治党坚强有力、政治生态风清气正,为推进实现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提供坚强保障。
何佳
省法院研究室党支部
把主题教育总要求落在实处。“学思想”就是要完整准确把握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要全面学习、全面把握、全面贯彻,切实运用好贯穿其中的世界观和方法论,用以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强党性就是要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在司法理论研究、司法理念养成中,更加自觉地体现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更加自觉地体现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更加自觉地体现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重实践就是要坚持实践第一的观点。坚持实事求是的思想路线,一切从实际出发,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听真话、察实情,不唯书、不唯上、只唯实,注重通过调查研究把握事物的本质和规律,发现和解决现实问题;建新功就是要在推动高质量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上见成效。通过司法审判更好服务保障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巩固和厚植党的执政根基。
宋晓枫
省法院刑一庭党支部
把创新理论贯彻到审判工作全过程。结合理论学习谈理解。习近平法治思想从历史和现实相贯通、国际和国内相关联、理论和实际相结合上,深刻回答了新时代为什么实行全面依法治国、怎样实行全面依法治国等一系列重大问题,强调从我国革命、建设、改革实践中探索适合自己的法治道路,提出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框架和总体布局,阐明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科学内涵,强调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人民法院必须以习近平法治思想为引领做实做好审判工作;结合法院工作谈领悟。全省法院锚定“上台阶、创一流”目标定位,积极作为,真抓实干,在政治建设、法治化营商环境建设、司法为民、信息化建设等方面都取得了明显成效,这正是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中“坚持党对全面依法治国的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等的集中体现;结合使命任务谈落实。“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作为刑一庭庭长,我将带领全庭干警深入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率先垂范,能动司法,把创新理论变成改造世界观和客观世界的强大思想武器,办好每一个刑事案件,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王骞
省法院环资庭党支部
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规范辽宁省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受案范围。坚持党的领导,规范环资范围根本要求。规范环境资源审判机构受案范围,必须坚持遵守现行法律规定的原则,即严格遵守宪法,民法典、刑法、环境保护法等实体法,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法等程序法,这既体现着党的领导的制度化和法治化,也是在规范司法中坚持习近平法治思想的必然要求;坚持以人民为中心,规范环资范围的核心立场。坚持人民主体地位,需要把体现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维护人民权益、增进人民福祉落实到依法治国全过程,使法律及其实施充分体现人民意志。既要将人民群众重点关注的环境资源案件纳入专业化审判机构审理范围,推动完善权利保护和救济规则,又要将网上立案、跨域立案等便民利民措施同步设计、同步实施,始终做到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系统化理念,规范环资范围的重要方法。在规范环资范围过程中,坚持源头保护、系统保护,统筹刑事、民事、行政案件范围,将相同犯罪客体、相同民事法律关系的统一汇总、调研和分析,充分考虑各罪名和案由间的同质性,合理增加相关罪名和案由,力争保证系统性和完整性;坚持发挥法治作用,规范环资范围的时代任务。细化环境污染防治类、生态保护类、资源开发利用类、气候变化应对类、生态环境治理与服务类五大类案件的参考罪名和案由,有利于加大环境权益司法保护力度、健全完善环境权益保障体系,有利于发挥司法的评价指引作用、营造良好生态文明氛围,有利于推动生态环境质量不断改善、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