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今年以来,辽宁高院党组紧跟最高法院坚持能动司法、“抓前端、治未病”和省委强化源头治理等相关工作要求,将诉源治理工作作为检验强基工程成效、切实服务保障辽宁全面振兴新突破的重要内容,强力推进、有序落实、加强指导。全省各级各地法院,尤其是人民法庭充分发挥前沿阵地作用,积极参与基层矛盾纠纷诉前化解,努力实现案结事了政通人和。
“十一”小长假期间,辽宁高院推出“辽法枫景”摄影作品系列报道,以镜头视角,讲述人民法庭在能动司法理念下的诉前调解生动故事。
8月29日一大早,人民调解员刘峰就来到大石桥市人民法院官屯人民法庭,与法官何庆军一起,就张某诉卢某健康权纠纷进行调解前的梳理分析,期待当日一次性诉前调解成功。
张某与卢某系前后院的老邻居。双方因琐事发生口角进而厮打,结果双双受伤住院。张某以健康权受到侵害为由诉至法院,要求卢某赔偿经济损失。卢某接到诉状后提出反诉。
案件被导入诉前调解程序。调解员刘峰接手后,先后到原被告家中沟通劝解。从双方表现上分析,刘峰认为此案有和解可能。考虑到当事人对法院更加信任,官屯法庭决定与调解员一起,下乡做进一步矛盾化解工作。
来到村里的第一件事,何庆军就与村干部碰头,详细了解纠纷情况,并请其协助开展联合调解。
一开始,张某和卢某的情绪都很激动,互不相让。何庆军一边安抚双方的情绪,一边逐一做思想工作,围绕矛盾焦点耐心辩法析理。村干部趁热打铁作起中间人,引导双方念及邻里情,把话说开,打开心结。最终,卢某自愿撤诉,并当场赔偿张某相应经济损失。
诉前调解结束后,何庆军又与刘峰、村干部一起回到村部座谈交流,从情理法的角度详细介绍了处理邻里纠纷的“小窍门”,为今后共同做好基层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开展针对性培训。